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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學界、市場以及同業專業人的支持下已經走過四屆,成為國內最專業、最多元化且深具指標意義的漫畫競賽獎項。願藉由此項獎勵,推展鼓勵青少年漫畫創意,期望在未來,讓漫畫成為台灣最具代表的文化象徵之一,並與各級政府單位結合,協助相關政令的宣導。 ※報名時間:活動公佈日起至2006年11月15日止 最佳創作新人獎投稿截止日為2006年12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獎勵對象、獎勵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最佳單幅漫畫獎 1.2004年12月10日 起於各報章雜誌媒體(含網路)公開發表或獨立集結成冊出版,內容以少年為主要讀者市場訴求,並以連環漫畫的方式創作之漫畫創作物。 2.同一主題作品公開發表總頁數至少120頁以上者(連載起始日不限)。 3.集結成冊販賣時若因產品訴求而總頁數不足100 頁者,需集結兩冊以上方可參選。 4.現場頒發獎金一萬元及獎座乙座。 四、最佳少女漫畫獎 1.2004年12月10日 起於各報章雜誌媒體(含網路)公開發表或獨立集結成冊出版,內容以少年為主要讀者市場訴求,並以連環漫畫的方式創作之漫畫創作物。 2.同一主題作品公開發表總頁數至少120頁以上者(連載起始日不限)。 3.集結成冊販賣時若因產品訴求而總頁數不足100 頁者,需集結兩冊以上方可參選。 4.現場頒發獎金一萬元及獎座乙座。 五、最佳兒童漫畫獎 1.2004年12月10日 起於各報章雜誌媒體(含網路)公開發表或獨立集結成冊出版,內容以少年為主要讀者市場訴求,並以連環漫畫的方式創作之漫畫創作物。 2.同一主題作品公開發表總頁數至少120頁以上者(連載起始日不限)。 3.集結成冊販賣時若因產品訴求而總頁數不足100 頁者,需集結兩冊以上方可參選。 4.現場頒發獎金一萬元及獎座乙座。 六、最佳圖文繪本獎 1.2004年12月10日 起獨立集結成冊出版,以文字配合圖畫的創作表現形式或以圖畫呈現故事內容者之繪本創作物。 2.現場頒發獎金一萬元及獎座乙座。 七、最佳美術獎 1.由評審委員會評選出報名各類型漫畫中,於美術方面有獨特優異表現或全新技法表現之漫畫作品者。 2.現場頒發獎金一萬元及獎座乙座。 八、最佳劇情獎 1.由評審委員會評選出報名各類型漫畫中,於美術方面有獨特優異表現或全新技法表現之漫畫作品者。 2.現場頒發獎金一萬元及獎座乙座。 九、終身成就獎 1.由漫畫工會評選,對台灣漫畫創作經營或文化保存有卓越貢獻或成就,對台灣漫畫環境深遠且正面影響者。 2. 現場頒發獎金二萬元獎座乙座。 十、最佳創作新人獎 1.2004年12月10日起,於著作人創作生涯中首次公開,或尚未於各報章雜誌媒體(含網際網路)發表或集結成測知漫畫作品。 2.單格或四格至少10則以上,連環漫畫需為16頁以上30頁以內完結之故事。 3.經評審委員會評選出一名,現場頒發獎金五千元及獎座乙座。 4.得獎作品可刊登於新聞局補助發行之GO漫畫創意誌。 報名注意事項: 1.所有報名作品之作者,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出版社代表申請報名時,需加附該作品作者之書面同意簽名。 3.參賽單位及個人繳交作品報名時,需提供作者與出版品之高畫質電子圖檔(作者照片或自畫像、出版品封面及內頁至少各一頁。大小為實際印刷尺寸,解析度300dpi),統一以光碟形式繳交,未提供者以不符合報名資格處理。 4.為配合日後國際宣傳及推廣,報名團體或個人需提供作者姓(筆)名、書名、出版社之中英文正確資料;出版社聯絡方式、作者聯絡方式及作者作品簡介之中文版(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英文版)。為尊重原作,作品中相關名詞(主要角色姓名、團體名稱)請由原作者提供英譯。 5.本屆每個獎項,同一報名者以報名五份作品為限。 6.曾於各屆金像獎得獎之作品,不再受理報名。但該作品之續集符合報名規則者,得以報名。 7.參選作品涉及違法情事者,即取消報名資格。 8.報名者所填各項資料如有虛假不實,大會即取消報名資格;如於頒獎後發現,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座及獎金。 9.為配合媒體加強宣傳推廣,報名單位或個人如獲入圍,即視同將作品及相關資料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作免費推廣之用,得於「第五屆漫畫金像獎」相關之活動、宣傳物、非商業性週邊產品作公開播放或刊登。 10.報名本活動之所有作品資料均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11.報名書請至漫畫工會網站( http://www.comicartist.org.tw )之「附件」下載使用。 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1. 各獎項報名自活動公佈日起至 2006年11月15日 止 2. 參加最佳創作新人獎投稿截止日為 2006年12月1日 ※遇例假日或不可抗拒因素宣佈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次一辦公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參選者應於申請時間內檢具相關文件寄(送)達台北市 104中山區長春路15號5樓,封套正面註明「漫畫金像獎評選」。 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組成專業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 (二)評審標準由第五屆漫畫金像獎評審委員會決定,並依初審、複審、決審程序進行評選。 (三)評選入圍名單於 2006年11月17日 公告於漫畫工會網站( http://www.comicartist.org.tw )。 聯絡人:台北市漫畫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張蕙梅 (02)2511-1227 分機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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